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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6-05-14 17:36:41   栏目: 育儿问答

分封制的特点:

1、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2、分封对象多元化,同姓亲族是主体。

3、分布区域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同姓亲族分布在战略要地和富庶地区。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概述: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今人关于分封制起源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观点:1、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周谷城 《论古封建》( 《中国社会科学》1980 年第 5 期) 将奴隶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分封制度视为古封建,指出古封建作为一种制度,是与奴隶制时代的历史发展相始终的,即奴隶制度开始时,便有古封建的种子在萌芽。2、分封制度起源于虞夏时期。李学勤主编 《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认为古代夏王朝时期就存在分封制度的论据主要有三点,主要论据之一则是夏王朝中君臣名分建立的根据,便是同姓或异姓诸侯在政治上接受夏后氏的分封。书中从夏王朝与同姓和异姓侯、伯的关系来论证夏王朝存在的分封制度,并认为其在夏王朝国家形成和发展中意义非凡。当然,夏王朝的分封仍处于起始阶段,在某些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加强完善。

社会形态: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战国秦汉时期,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卿大夫政治形态。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五代十国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

阿拉伯帝国时期及其之后王朝的政治形态是相对统一的封建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形态是分散的士族制,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分封制度:

1、背景:

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2、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 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作用: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西周:

1、西周分封: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封土建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

2、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3、相互关系:

(1)分封制是商周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

(2)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3)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4、国家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贵族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分封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王朝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分封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分封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分封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土地私有制取代,封邦建国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分 封制 的崩溃。

5、主要封国:

据古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其中,最重要封国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在今河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在今山东;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就国,在今山东;宋,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国,在今北京;晋,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在今山西。

宗法制度:

1、含义:

宗法制是以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

2、目的:

(1)解决贵族内部的矛盾(继承权力、土地和财产问题);

(2)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3)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

3、内容:

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长子传宗继统,这个系统成为大宗。

4、宗法制特点: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大小宗具有相对性。

血缘纽带与政治相结合(国与家)。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森严的社会等级。

5、宗法制作用: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制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宗法观念)成为规范社会,整齐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

礼乐制:

周朝制订了各种礼乐制度,即周礼。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

周朝礼乐制度严格 钟为统治阶层独享。中国古代的乐器浩如烟海,周朝时有记载的就有80多种,仅《诗经》中提到的乐器就有29种之多,周朝以制作乐器的材料的不同而进行分类,按照这种方法乐器被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亦称八音。

东周:

1、春秋:

春秋时期,天子衰,诸侯兴:周王室势力衰微,权 威不再,已经无法有效控制天下诸侯。一些强大的诸侯国为了能在政治、军事中占据主导地位,开启了激烈的争霸战争,相互之间合纵连横、东征西讨,前后共有数位诸侯依次成为霸,史称:春秋五霸。

2、战国:

战国七雄是指战国时期的七个最强的诸侯国,也代表了除了周文化之外不同文化体系(楚文化、齐文化、秦文化、三晋文化、燕文化)。经过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的无数次兼并战争,诸侯国的数量大大减少。到战国时期(前475年―前221年)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历史学家称作“战国七雄”。

汉朝:

七国之乱是发生在汉景帝时期的一次诸侯国叛乱,参与叛乱的是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吴王刘濞、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故又称七王之乱。

西晋:

八王之乱是西晋时统治阶层历时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内乱。这场权利角逐中核心人物有皇后贾南风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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