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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是谁的思想

更新时间:2026-05-13 13:12:23

以法治国是韩非子的思想,意思是用法律治理国家。

出自《韩非子·有度》:“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译文:所以用法令治国,不过是制定出来、推行下去罢了。

以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法治思想主要包括他的“法”“术” “势” 三方面。

1、法:

韩非继承了商鞅以法治国的主张,在他看来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韩非提出了:“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在他看来,法律如此重要,那到底何为法?中国古代的法一般是指刑法,但是对韩非子思想中的法概念的理解,我们不能按通常的法的概念理解。韩非子对于法有两处重要的描写,一是在《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译文:法是编写成图书条文、设置在官府里、公布到民众中间去的)。这可以看做是韩非对于法的形式做了一个论述,即发是一种规范的成文形式,法必须是确定的、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被民众所掌握,从而使君主抱法处势而治。UI处是在《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译文: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这或可看作韩非对“法”的实质所做的论述,即法最基本的意义等同于刑,法令的功能就是区分赏与罚的界限,依法行事者赏,否则就要重罚。

韩非的法有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首先是法要具备成文性和公开性。即法令必须以成文的方式进行公开,用文字写在书上,放在官府内供官吏执行,并且让老百姓知晓。其次是法要具有变动性和稳定性。韩非所谓的变动性是说法是君主治理国家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这就必须要求君主要学会适当的对法作出改变和调整,从而使法能够与时俱进,更好的去管理。而所谓的稳定性是指法不能经常变化,在外界没有发巨大变化之前要保持稳定性。三是法要具有公正性。应该是对法的基本要求,法如做到公正,才能服人,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最后法要具有强制性。这是法本身所内涵的,如果法律没有其强制性,那么法律的一切作用也就无从谈起,法就成为摆设了。

2、术:

何为术?韩非子没有直接下定义。他有两处较为直接的描写。一处是在《韩非·定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译文: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另一处是在《韩非子·难三》:“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译文:术则藏在君主心中,通过汇合验证各方面的事情来暗中驾驭群臣)。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术就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权利以及方法,君主运用术需用无为之道,“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译文:君主原则在于不能被臣下看透,君主作用在于不能被臣下了解;君主虚静无为,在暗中观察臣下的过失。看见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3、势:

何为“势”研究者把“势”大都理解为权势。郭沫若在《韩非子的批判》中把韩非子的“势”也理解为权势。郭沫若在谈到韩非子的“势” 时说到:“这样看重权势,不是一位极端的王权论者是什么呢?”冯友兰认为“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过韩非子在《难使》中阐释了他对势的理解。他将势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自然指天生就具备的,人为指后天人所能最大获得的权力这是韩非所谈的势。“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译文:“势治”就不可能扰乱,而“势乱”就不可能治理好。这都是自然之势,不是人能设立的。像我说的,是说人能设立的权势罢了)(难势)韩非强调势为虎之爪牙,环能失,“主失势而臣夺其国”(译文:君主失去权势而大臣控制国家)(孤愤)。

出处简介:

《韩非子·有度》是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重视也有深远影响。

《韩非子·有度》对中国社会和历史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首先体现为以法治国原则的提出和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贯彻。以法治国作为法律文化的核心要义,也是《韩非子》治国理论的核心内容。

礼法并用、臣民守法、吏治清明的良好法治,也成为了盛世的重要标志。被称作治世之能臣的曹操,被誉良臣贤佐的诸葛亮,有安邦定国之才的王安石、张居正,都受到《韩非子·有度》依法治国思想的影响,推行王霸并用之举,服膺礼法兼行之策,韩学特别是以法治国之论,成为挽乱世于将倾、纠时弊于危局的救世良策。

秦建立后,废分封、立郡县、设三公九卿,《韩非子·有度》的法治思想也伴随着秦的政治实践生根发芽,为中国绵延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基本政治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历代王朝表面上对儒家礼教有多虔诚,内心里对韩学就有多珍秘,这种对韩学的重视,其实是对维护君主权威的重视,是对维护中央集权政治秩序的重视。

《韩非子·有度》的以法治国赋予君主绝对主导的地位,法律是统治者御下的工具,而统治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现代法治将法律作为治国手段的同时,更强调法律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作者简介: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即韩非,为韩国国君之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韩非子》一书。